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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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释义第一百零三条是怎样的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本条是对每一危险单位的风险管理的规定。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来自不同方面,对每一危险单位所形成的风险加以管理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对于危险单位这个概念,在本条中是指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所承担的责任。
    本条强调,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承担的保险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10%,同时,超过10%的部分应办理再保险,也就是原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于其他保险人,由接受此项转移的再保险人将其风险转移于其他保险人,由接受此项转移的再保险人分担保险责任。通过再保险分散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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