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找到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无责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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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法找到第三者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无责车辆损失赔偿责任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损失首先应在对方肇事车辆参保的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商业险按照双方事故责任划分在保险限额内负责赔偿。
    虽然对方肇事车辆逃逸,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仅规定保险公司在受害人故意的情形下免责,或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三种情形下对财产损失免责,因此,对肇事逃逸的车辆,其参保的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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