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保险的一些基本概念

法律援助

    投保人:一般称为保戶,是指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公司申请订立人寿保险契约,并负有交纳保险費义务的人。投保人必须是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如果沒有保险利益,保险契约就会失去效力。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以下几种人具有保险利益,也就是说,投保人可以这些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就是以其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并以其生存、死亡、疾病或伤害为保险事故的人,也就是保险的对象,也可说是指保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害的人。投保人不仅可以自己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也可以他人的身体为标的而订立保险契约。如丈夫为妻子、父母为孩子购买人寿保险单。不过投保人以他人为被保险人须对该人有保险利益;如订立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契约,还必须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承认并约定保险金额。受益人:人寿保险的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自然人、法人极其他合法经济组织、自然人当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甚至活体胎儿等,均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也可以为受益人。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费:简称保费,指投保人交付给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就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金额: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单:简称保单,指保险公司给投保人的凭证,证明保险合同的成立及其内容。保单上载有参加保险的种类、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间等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保险责任: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项目。除外责任:指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项目,如违法行为或故意行为导致的事故。现金价值:在长期性人寿保险中,保户在领取保险金之前交纳的保险费,在减去一定的手续费用和保险费用之后,"多余的"会一直储存在保险单上,成为现金价值。如果保户中途退保,保险公司应按照现金价值表将这笔钱退还给保户。主险:主险指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种。核保:指保险公司通过对保险标的风险进行评估,决定是否接受保户的投保以及以什么条件来接受投保的过程。承保:指保险公司接受保户的投保并签发保险单。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通俗的说法,代理人就是保险公司的代表,拿保险公司佣金的保险推销员。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中介人:是指活动于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通过保险服务,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证人。保险公估人:是以独立于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方的身份,凭借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洽商给予证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