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人寿保险时的注意事项

法律援助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有保险利益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在人寿保险中,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其他:如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
    二、经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同时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16岁以下少年儿童、精神病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上述两项规定限制。
    三、对受益人的指定要合法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可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如果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四、选择您满意的合法的保险机构
    一家好的保险公司应该做到遵守法规、具备充足的偿付能力、管理规范、服务周到。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这些信息,一个好的办法就是询问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或者询问保险行业协会。
    五、选择合格的代理人(保险业务员)
    您选择的保险业务员至少应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正式受雇于一家寿险公司,持有《展业证书》。同时,他还应该训练有素,并站在您的立场上忠诚服务。您在决定购买某种保险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与保险费部分),必要时可要求业务员逐条解释或者征询其他专业人士意见。另外,有关机构和保险公司有可能发行宣传性、知识性的小册子,注意索要一份并留在身边备用。
    六、选择符合您自身需要的险种
    注意从“需要”出发而不是从“险种”、“价格”或“人际关系”出发。
    七、选择合适的交费方法
    同一个险种,往往有多种交费方法可供保户选择,如一次交清全部保费的趸交方式,按年、半年、季、月交纳的分期交费方式等。这主要是为了方便保户,从根本上说,并不存在“哪一种更优惠”的问题。因此,要看哪一种方式对您更合适。例如,对于现在收入比较丰厚,但收入不够稳定的人来说,采取趸交是比较稳妥的方法;对于收入稳定的人来说,如果采用年交方式,并延长交费期间,可以使交费更加轻松,也可获得更大的保障。在付款方式上,保险公司也提供了多种途径供您选择。主要有:1.保险公司派人上门收费;2.保户自己到保险公司交纳;3.委托银行自动转帐。
    八、遵守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在承保之前,会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单上书面告知有关重要事项。如果投保人故意或因过失隐瞒,保险公司将不负赔偿责任,且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还有权不退保费。
    九、不要代签章
    无论是投保单、健康声明书、变更申请书,还是其他有关文件,都要认真阅读、认真填写并亲自签章,不要随意由他人代签,以免今后生出麻烦。
    十、索要统一收据
    交付保险费时,注意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接受营销员个人出具的借条、收条等。
    十一、注意保险生效时间
    我国保险公司一般规定,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保险才开始生效。请询问您选择的保险公司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