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地是承包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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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地是承包地吗
    机动地是一些地方在实施土地承包过程中为解决人地矛盾,减少承包地调整次数保留的,不实行家庭承包,而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经营或者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土地。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一款一项的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主要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因此机动地的承包年限宜短不宜长,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最长不得超过3年。
    机动地是在《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一些地方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为解决人地矛盾,减少土地承包次数或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支需要等问题,而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按户发包之外而预留的部分耕地。这部分耕地自留取以来,一直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焦点之一。许多地方的管理使用状况比较混乱,干部管理伤脑筋,群众使用有误会,因机动地而上访的案件和矛盾时有发生。近年来,各地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机动地预留面积过大,发包不公平,不透明,将机动地用于抵顶干部工资与集体债务、长期限、高价发包、商业与金融抵押,甚至被司法部门执行扣押。发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究竟在哪里,各地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导致农村机动地管理难,使用乱等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机动地的本质作用缺乏正确认识和实际认可,在有意或无意中造成了不应有的麻烦和混乱。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七条对预留机动地作了限制性和禁止性的规定:“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根据以上法律的精神可以看出,一方面不鼓励预留机动地;另一方面,已经预留机动地的,只要不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即在允许范围。机动地不足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的,也不可再增加机动地,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对于今后可能出现的人地矛盾,可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如: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包地的收回、依法开垦新增加的土地。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主要是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因此机动地的承包年限宜短不宜长,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机动地原则上一年一发包,最长不得超过3年。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