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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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申请需要公开哪些文件
    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下文件征收方应主动公开告知被征收人: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告知、确认、听证,此为征地报批前的“三程序”,缺一不可;
    4、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材料:“两公告一登记”中的两公告。
    征地过程中,有《规定》表明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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