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不同意的话可以强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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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各地标准不一。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但是如果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五、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同意的话可以强拆吗
    需要看房屋是否违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强拆程序。
    对强制拆迁城市房屋的规定以下程序要件: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依法进行了调解。
    3.已经落实了补偿安置。
    4.已经依法组织了听证。
    5.强制拆迁的裁决已经通知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6.已经进行了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
    不得施行强制拆迁的情形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5、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