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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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怎样认定
    在认定“住改非”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依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许可证等。上述证件通常能直观地反映出生产经营主体和地点,可以直接认定房屋的实际用途。此处应注意:当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时,应当以实际经营地为准。
    第二、完税凭证。通常而言,生产经营与纳税相伴随,有完税凭证(免税单位应当提供免税证明)可以说明有生产经营活动,从事着生产经营活动的住房当然属于“住改非”。
    第三、租赁手续。对外出租的房屋,提供租赁协议、开出的发票类票据、纳税凭证等。
    第四、房屋实际使用现状。有些房屋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照,但确实用作了办公或生产经营;而有的房屋,尽管证照登记地就在该房屋内,却没有在此办公或生产经营。前者应视同“住改非”,后者则不能享受“住改非”待遇。
    第五、经营时间。实践中由于商用房的补偿普遍高于住宅的补偿,因而在事先得到消息的情况下,为了获得更多的补偿,有些被征收人临时将住宅改作生产经营,此类房屋不能要求按照“住改非”补偿。
    二、什么是“住改非”房屋
    住改非”房屋,是指设计审批用途或房屋产权证登记用途为住宅房屋的,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改为商业经营、办公、生产等非住宅房屋用途。
    确定的讲,“住改非”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法律法规中也没有这样的表述。是大家对把原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用途房屋的一种通俗叫法,但是现在却真切的出现在征收拆迁工作中。
    比如一户家庭将自己临街的两层楼房,将一楼临街的房屋改成门面经营小生意,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也一直在依法纳税,但是房屋产权证上并未做变更,房屋用途依然是住宅性质,这个就是所谓的“住改非”。
    从上述内容来看,“住改非”的认定也是要合理合法的。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对“住改非”房屋拆迁时用途做了以下认定:房屋的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为准;产权档案中也未记录用途的,看其实际用途是否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同意。住宅改成非住宅的,不但要有营业执照,还应当有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变更的依据,否则只能按照住宅认定。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住改非“这一类房屋怎样认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住改非的房屋是指房屋的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不同的房屋。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