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书四方案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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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一书四方案有哪些意义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一书四方案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由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材料编写,并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一、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应当包括用地安排情况、拟使用土地情况等,并应附具下列材料:
    (一)经批准的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基本农田的,同时提供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二)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四)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集镇规划图。
    二、农用地转用方案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应当包括占用农用地的种类、面积、质量等,以及符合规划计划、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等情况。
    三、补充耕地方案
    补充耕地方案,应当包括补充耕地的位置、面积、质量,补充的期限,资金落实情况等,以及补充耕地项目备案信息。
    四、征收土地方案
    征收土地方案,应当包括征收土地的范围、种类、面积、权属,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需要安置人员的安置途径等。
    五、供地方案
    供地方案,应当包括供地方式、面积、用途等。
    根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即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的批准权如下: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在征用土地的审批中,要征用农用地,首先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同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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