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补偿房屋属共同财产吗

法律援助

    婚前房屋在婚后拆迁补偿房屋属共同财产吗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属于个人财产。
    婚前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所得拆迁补偿款,及婚后又用于购买房屋的,原则上属于原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
    通常,婚前个人财产不因结婚婚姻以及婚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践中,一般都是指不动产,比如房屋,如是婚前所买,无论婚后是否由双方来支付房贷,离婚时,房屋归婚前购房者所有,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的,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贷总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另外可以有房屋所有者补偿房屋相应增值部分的利益。当然其他的动产可以双方协议约定归属以及婚后支配方式。
    这些情况是即使是婚姻续存期间获得的财产都属于个人财产。
    1、婚姻存续期,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则此财产为个人财产,比如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且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是个人财产;法定继承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没有明确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个人财产婚姻存续期间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个人财产。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为个人财产。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很容易发生混同的情况,夫妻当事人如因此发生纠纷应该先认清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就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了,如果因此产生纠纷的协商不成的,最好可以找个婚姻财产专业的律师介入。了解更多先关信息,请关注法律咨询网,优质在线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