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法律援助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经审查查,确属于建筑物拆除需要拆迁警报器的; 2.因防空警报器、控制终端设备老化、故障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普宁市拆迁、报废人防警报申请表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2 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或护照


    校验原件。申请人是单位的,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签名;护照中文译本原件签名,收护照中文译本原件
    

1 1 纸质 申请人
3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方案


    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附图纸。申请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需提供
    

1 0 纸质/电子化 申请人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普宁分厅提出申请,按《拆迁人民防空报器审批办事指南》第五条的要求上传电子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短信提示按时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或通过邮寄提交。
    2.受理:窗口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核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或格式不规范,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受理后1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到普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拆迁人民防空警报意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文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获取办理结果:经市人防办审批核准后,颁发《拆迁、报废人防警报意见书》,由市人防办告知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五、办理时限
    12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普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办法》(2010年)
    第十七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设置在有关单位的警报设施定期进行检查。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重建经费由拆迁单位负责。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