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到十三五年份表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1957(1949年10月到1952年底为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第二个五年计划:1958-1962 ;第三个五年计划:1966-1970(三年经济困难,1963年至1965年为国民经济调整期);第四个五年计划:1971-1975 ;第五个五年计划:1976-1980 ;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第五、六个五年计划:1976-1985年,其间经过调整,实际是按照10年规划执行的。1975年,中共中央制定了《1976-1985年发展国民经济十年规划纲要(草案)》,安排了“五五”计划。;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 ;第八个五年计划:1991-1995 ;第九个五年计划:1996-2000;第十个五年计划:2001-2005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2016-2020 。
    法律依据:
    上海市政府《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 (一)关于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立足“十三五”期间本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形势与挑战,按照国家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24字”总要求,确立了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目标,即“使上海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始终走在全国前列,在依法行政工作方面始终保持领先地位”。围绕这个总体目标,《规划》进一步提出六个方面的建设方向。六个建设方向是:制度健全度进一步提升,全面促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决策法治化进一步完善,显著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政务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保障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廉洁度进一步加强,实现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行政规范度进一步强化,建成一支坚守信念、勤政务实的行政公务员队伍;服务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形成一整套符合国际标准的高效便民的管理与服务措施。(二)关于“十三五”时期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这部分是规划的主体和重点,共39项内容,涉及深化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和完善政府职能,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加强和健全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等七个方面。在39项任务措施中,既有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确定的新任务、新举措,也有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提出、本市已经启动或者初步实施,但需要加以继续推进、深化和完善的相关任务举措,例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三个清单”制度、形成放管结合工作机制、实行“政企、政资、政事、政社”分开、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推行民主化科学化的政府立法机制,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