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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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进行拆迁产权交换过户
    拆迁出现的拆迁安置房对于许多人来说不止一套,因此他们对于十分关心拆迁产权交换过户的问题。由于我国的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制度不论产权交换或者过户都必须要有房产证,也就是证明对拆迁房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才可以进行交换或者过户,如果没有房产证交换过户都没有法律效力。
    1、拆迁产权交换。产权交换是双方都必须有房屋的房产证,另一方可以不是拆迁房。但是拆迁产权在取得三年内是不得上市的,虽然是产权交换,但实质上是以物换物,视同房屋的买卖,因此产权的交换也要受到3年时间的限制。交换的房产不一定要完全等值,只要双方都同意交换就可以进行产权的交换。产权交换视同为不动产的销售,也要签订交换合同。
    2、拆迁产权交换过户。拆迁产权的交换视同销售,交换以后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产权的过户,才会在法律上产生效力,对交换双方形成约束。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交过户申请,提交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交换合同等文件,材料审查合格以后就可以完成过户手续。
    拆迁产权交换过户需要多少钱
    因为交换产权是视同销售的,所以交换双方都是要缴纳一定费用的,在产权过户时也会产生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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