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虚假文件多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会构成什么罪

法律援助

    法律咨询:
    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陈某三人共有的位于某市甲镇乙村的明昌针织厂(三人于1993年向乙村村委会购买,没有办理土地等相关手续)属本次拆迁范围,按规定每平方米只能补偿360元,为取得拆迁安置更多的资金,三人经预谋,由陈某找到犯罪嫌疑人王某(甲镇乙村党支部书记),王某填写一份虚假的甲镇1998年拆迁通知书,而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张某、陈某凭此拆迁通知书与某市市政办签订拆迁补偿合同,多骗取拆迁补偿款21万元,黄某、张某、陈某按股份进行私分,王某得款3千元。
    律师回答:
    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1、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在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从中多骗取拆迁补偿款21万元,属数额巨大;2、四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可以从中多得政府的拆迁补偿款,对这种结果是清楚的,且追求的;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在与政府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的过程中完成的;4、四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明确区别在:(一)、主观上,合同诈骗罪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这是合同诈骗罪与民事纠纷的根本区别;(二)、客观上,合同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主要指:1、虚构主体;2、冒用事他人名义;3、使用伪造、变造的单据等证明文件;4、使用虚假担保;等。而民事欺诈中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夸大履约能力,夸大合同标的数量、质量等,不告知合同标的物之内的瑕疵。不声明自己履约能力的缺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