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小户型拆迁补偿有福音
法律援助不足55平米房屋视情节给予补助
本次指导意见指出:在征收个人住宅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5平米的,且为被征收人、共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可以发给住房困难补助。新的标准是:建筑面积低于35平米的,按被征收房屋估值的10%补助,每增加1平米,补助标准降低千分之五。
无证房补偿
无证房补偿是难点,按照新的《操作指引》,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的房屋,如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未登记可认定为历史无证房。对于认定为无证房且作为商业门面使用的房屋,按历史无证住宅用途标准给予补偿,并给予相应补助,不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其中在1991年7月3日前建成的房屋,按实际用途(不含商业门面)价值的95%补偿,1991年7月3日至2004年9月20日建成的房屋,则按85的标准给予补偿。
对于2004年以前的无证房,新的指导意见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货币补偿新规
为了鼓励选择货币补偿,《操作指引》明确给出了奖励标准。对于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额外奖励相应房屋价值的10%,选择调换产权的则可享受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奖励。如果同等面积调换,新房价值高于被征收房价值,按照差价给予适当补助。
旧城改造征收
目前武汉市实施的旧城改造的前提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但并没有给出认定标准,新的《操作指引》明确规定危房面积占征收房屋建筑面积40%以上才认定为“危房集中”,关于“基础设施落后”,则指出反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被征收区域房屋产权人不超过50%,可以进行房屋征收。《操作指引》公示期截至2016年3月4日,有意见的个人或单位可以联系国土规划部门提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