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网站不在新闻转载范围

法律援助

    不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网站转载新闻有如下规定:
    1、转载新闻属于单纯事实消息的,一般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无特殊限制;
    2、转载新闻属于著作权作品的,如为职务作品。可以不经过原报社的许可,但应当向该报社支付稿酬;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