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承租的公房,婚后拆迁重获公房要如何分割

法律援助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因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该房屋使用权是夫妻共有的权益,但是如果双方就此不能达成一致,则法院一般根据下列原则来判决由哪方承租: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但是,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