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

    一般原则是赔给产权人,国企单位破产了,产权应归当地国资委,涉及房子所有权的补偿就该归它,但是国资委也应安排这些租户的新住处。但是现在进行的公租房的补偿一般实行的是下面的这些标准:
    1、公租房按私有产权房的90%补偿。
    2、被拆迁人若为无房户且面积小于43平方的一律享受较低43平方米的安置房,即在43平方米范围内多出原居住面积的免费得到。
    3、在其他地方有商品房的仍可以得到货币补偿或安置房,安置面积以货币补偿数额确定。
    4、若是父母的名下的公租房,其儿子在别处有商品房不影响父母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公租房的拆迁安置办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也就是说拆迁公有租赁房屋的,拆迁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该房屋内的其他居住人,虽然也享有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利益,但无权和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现实生活中,因公有租赁房屋拆迁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大多都是因为享有签约权利的承租人对被拆迁房屋获得的补偿后,私自处分或欲占为己有而引起的。
    公有房屋的租赁权其实是居住权利的体现,其可以转化为财产权利。享有对该房屋居住权利的人员,对因该房屋引起的财产权利,均享有一定份额。那种认为承租人就是房屋少有权利人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对物权的误解。
    由上可见,虽然公租房是国家给人们提供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的所有权是归国家的,但是被拆迁住户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和安置,毕竟拆迁涉及到被拆迁住户的很多利益问题,多了解这些可以帮助我们正确对待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