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部门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法律援助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五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