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被征地拆迁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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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被征地拆迁要怎么处理
    宅基地被拆迁后是可以有账的。征收是国家对非国有财产在进行公平补偿之后实施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它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和给予公平补偿。国家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特殊情况下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相应补偿之后才可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征地拆迁实务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非常严格,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等。
    一般来说,征收造成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完成征收,此时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归于消-灭。另一种情形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走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对消-灭
    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对消-灭强调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某一特定成员丧失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但这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客观存在。相对消-灭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因放弃而消-灭。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的,随时可以放弃,但应当事先通知宅基地所有权人,以防止土地资源的浪费。
    (2)因转让而消-灭。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原来的使用权人就会丧失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法规的规定,农村村民在合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3)因撤销而消-灭。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利用宅基地,擅自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撤销宅基地使用权,村民从而就会丧失宅基地使用权。
    (4)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而消-灭。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有权收回宅基地,而消-灭原来设定的宅基地使用权。但是,原来具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有请求相应损失的补偿的权利。另外,宅基地使用权人因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消-灭原设定的使用权。
    在这些消-灭情形中,只有因土地灭失及国家和集体的征收才能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绝对消-灭。其他任何情形都不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绝对消-灭。在具体实践中,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也很多见,但这种使用权消-灭的前提是征收程序的合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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