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地区公房拆迁补偿比例
法律援助公房拆迁,承租人能继承吗?
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第三章 拆迁抵偿与安顿
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法令、法规和本法令规则对被拆迁人给予抵偿。
拆除未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使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阅剩余期限给予抵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同意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抵偿。
第十九条 拆迁抵偿的方法,能够施行钱-银抵偿,也能够施行房子产权互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依据下列要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价报价断定,具体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有关规则拟定:
(一)被拆迁房子重置价、房子装修评价值、附属物评价值,以及房子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节要素;
(二)被拆迁房子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子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备配套状况等区位调节要素;
(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所房子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添加百分之十的钱-银抵偿金额。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子重置价仅指房子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处理部门依据房子的结构和等级断定,按年度发布。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按照以下规则断定:
(一)姑苏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断定发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房子所在区位和用处分类断定。其间,姑苏工业园区、姑苏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处理委员会或许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断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断定或许同意的区位基准价以及抵偿核算方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陈述后按年度发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断定发布,并报姑苏市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子建筑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区位抵偿按照土地使用面积核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抵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法获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疆土处理部门会同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断定发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第二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子以房子所有权证断定所有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处理部门提供的材料断定房子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使用面积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断定。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子分为住所房子和非住所房子,以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用处或许建造工程计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断定。房子所有权证未清晰用处的,以房子档案记载的用处断定。
被拆迁的非住所房子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法断定。
第二十四条 住所房子改作非住所房子使用的,按照下列条件断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并已处理土地使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所有人、共有人或许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子租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子所有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范围内,有房子租借许可证、土地使用权租借许可证,有与房子租借合同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借证、房子租借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许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致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用同意文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许租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条件断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断定规范。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托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审定发布的拆迁房子评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子进行评价,并缔结托付合同。评价费用由拆迁人承当。
承受托付的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托付合同约好的时间出具估价陈述。当事人对评价结果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估价陈述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价机构书面请求复核;原评价机构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陈述。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贰言的,能够自收到复核陈述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处理部门请求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承当。
评价机构不得勾结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子的评价技术规范、评价争议处理方法,由市房产处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则拟定。
第二十六条 施行房子产权互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法令第二十条的规则,评价断定被拆迁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与所互换房子的市场报价,结清产权互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子的附属物,不作产权互换,由拆迁人给予钱-银抵偿。
第二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房子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和城市计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能够选择钱-银抵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造。
第二十八条 拆迁以规范租金租借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子,被拆迁人选择钱-银抵偿,与房子承租人解除租借联系的,拆迁人按照下列方法给予抵偿:
(一)住所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不含房子装修评价值)的百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八十给房子承租人,房子装修抵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所房子:钱-银抵偿的金额(不含房子装修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百分之七十给房子承租人,房子装修抵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第二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法令第十九条规则的拆迁抵偿方法,又无力购房的,能够向拆迁人提出请求,由拆迁人提供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子以规范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抵偿部分后的房子钱-银抵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子承租人不选择本法令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规则的拆迁抵偿方法,又无力购房的,能够向拆迁人提出请求,由拆迁人安排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子以规范租金租住。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互换的安顿房子交付使用时,拆迁人必须向被拆迁人提供处理房子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的有关文件材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子进行产权互换的,按照国家商品房销售处理的有关规则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子所有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借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子凭公有住房租借证或许租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所房子按照以下方法计户:
(一)非住所房子自用的,凭房子所有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所房子租借的,凭房子租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规则的搬家期限内提前搬家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家奖赏费。奖赏规范由拆迁人断定,并报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同意后发布施行。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按照规则付给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搬家抵偿费。
施行钱-银抵偿的,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必须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月的临时安顿抵偿费。被拆迁人施行房子产权互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按照约好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顿抵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伸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添加临时安顿抵偿费。
搬家抵偿费、临时安顿抵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抵偿规范,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依据省有关规则核定发布。
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所房子形成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抵偿,具体抵偿规范,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核定发布。
第三十五条 本法令涉及的报价规范适用时点,以房子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令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令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门按照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施行拆迁的;
(二)以欺骗手段获得房子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按照房子拆迁许可证断定的拆迁范围施行房子拆迁的;
(四)托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施行房子拆迁的;
(五)擅自延伸拆迁期限的;
(六)承受托付的拆迁施行单位违反规则转让房子拆迁事务的。
拆迁人、拆迁施行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形成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子评价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勾结,故意压低或许举高被拆迁房子的房地产市场评价报价,对另一方当事人形成损失的,拆迁房子评价机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并由房产处理部门回收资质(格)证书或许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子评价机构能够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能够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施行单位及其作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许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能够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侮辱、殴伤房子拆迁作业人员,阻碍房子拆迁作业人员依法拆迁房子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处理处罚的法令规则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则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同意文件的;
(二)核发房子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同意文件后不履行监督处理职责或许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按照本法令规则发布公告的;
(四)房子拆迁处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许承受托付施行房子拆迁的;
(五)违反本法令规则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法令规则施行强制拆迁的。
房子拆迁处理部门及其作业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形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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