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实施要求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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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项目招投标实施要求是什么
    一、下列城市房屋拆迁项目需要委托拆迁的,应当进行招标:
    (一)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二)非政府财政投资融资,拆迁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二、房屋拆迁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各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招投标管理工作,区房管部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四、房屋拆迁项目招标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向3个以上有房屋拆迁资质、具备招标工程实施能力、资信良好的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拆迁项目的性质、实施地点、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拆迁招标文件。拆迁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拆迁工程概况(包括调查摸底汇总数据)、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内容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招投标日程安排、拆迁期限、验收方法、付款方式、奖罚措施等。
    六、房屋拆迁安置总费用标底,以现行的房屋拆迁法规、政策为依据。总费用包括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拆迁附属设施补偿费、内装修补偿费、过渡费、搬家费、提前搬迁奖、拆迁管理费、拆迁代办费、不可预见费等。
    七、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实施拆迁组织方案;
    (四)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几年的工作业绩;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拆迁代办费总额的30%。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拆迁委托合同后5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九、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拆迁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除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外,应当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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