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小产权房拆迁有望“以房补房”

法律援助

    “大概10多年前,花地湾一带有部分宅基地出售给了广州或外地的居民建造房子,城中村要改造了,对这类性质不明的土地如何处理?”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设计院副总建筑师张*宁昨天在视察时问道。荔湾区副区长郭*荣表示,目前仍是货币补偿,但根据初步想法,假如早年购买这类房子的是广州本地居民,也许可以选择安置房,但他们起码要补交与当今楼价的差价。“我们下一步还将与市三旧改造办协商、细化。”
    根据法律规定,宅基地房只能自住,不得转让。但在上个世纪80-90年代,广州有很多城中村都曾出现出售宅基地房的现象,相当数量的广州城镇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购买了宅基地房。甚至在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的年代,有的村还拿出集体土地与开发商合作建房销售,这些违法建筑大多没有得到国土部门的承认。
    对此,郭*荣表示,将尽量做到既依法依规,又人性化处理。目前仍是货币补偿,标准将根据不同地段和不同购房年份确定,但肯定不会参照现在的房价。”根据初步想法,假如购买的是广州本地居民,未来除了货币补偿,也许可选择安置房,但毕竟他们当时买集资房的价格比现在楼价低得多,起码要补交两者之间的差价。至于外来人口购买的这类房屋,则要再区别研究。“另外,城中村改造对外来人员购买宅基地房的补偿是有政策时点限制的,1997年广州明确发文禁止宅基地房买卖以后,再购买的宅基地房就不在补偿范围内。”郭*荣还表示,下一步将与市三旧改造办协商、细化。
    “对房主不一视同仁,从法理上说不过去,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都是从村民手中买来房子的,当时也算合法,并不是抢建。这个标准合不合适,你们再好好研究一下吧。”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强随即问道:现在荔湾这样的情况多不多?
    郭*荣说,目前并不多见,花地村和西塱村启动改造后还没碰到过,接下来在茶滘村和东漖村估计就会有这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