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旧城改造 超过90%居民同意方可启运
法律援助据《羊城晚报》报道:广州将在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改造工作的意见》、《关于广州市推进旧城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关于广州市推进“城中村”(旧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等“一揽子”意见的指导下,力争用10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三旧”改造工作。
《意见》明确了广州旧城更新改造的“拆、改、留”三种模式——对危破房分布相对集中、土地功能布局明显不合理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的区域,实施成片重建改造;对零散分布的危破房或部分结构相对较好、但建筑和环境设施标准较低的旧住房,实施零散改造;对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文化建筑,将按照“重在保护、弱化居住”的原则,疏解居住人口。广州将试行旧城更新改造“事前征询制度”。第一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意愿,同意改造户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含90%)的,方可启动改造。第二轮,征询改造区域居民对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附有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居民户数达到2/3以上(含2/3)的,方可实施拆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