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规划:与历史为善,与公益结盟
法律援助昨日起,广州市规划局正式公示《广州市旧城改造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向各界公众征询意见。《规划纲要》针对广州建成时间超过30年的历史旧城区,明确划分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协调区和一般旧城区,并提出了不同的更新改造策略,以期有效引导广州“三旧”(旧城区、旧村庄、旧厂房)改造,保护城市传统历史文化资源。
这份旨在统筹旧城改造的《规划纲要》,开宗明义地强调,历史文化积淀是旧城的本底,也是广州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宝贵资源,令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意象与温情脉脉的老城历史文化,在征求意见稿上第一次正面地摆在了一起。对许多关心广州城市建设的市民而言,这是苦涩过后意外的欣慰。在经历了老城区毫无章法的大拆大建之后,《广州市旧城改造规划纲要》至少表明,广州开始在政策理念上确立旧城改造的历史文化意识。现实常常生硬,但从向历史鞠一躬开始,广州城市建设的景象或许就已不同。
就世界范围内而言,旧城改造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都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广州的旧城改造,以至于中国城市的旧城改造,作为一个城市治理的命题,因此具有了某种城市发展的普遍性。然而,重要的是城市治理的特殊性。广州旧城改造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经历了旧城区历史文化保护中难以估量的失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广州片面效仿香港,追求高容积率,大肆引入开发商参与旧城改造,进行大拆大迁大建式的连片改造,而高架路、内环路的大规模建设,也使旧城区岭南街巷的空间感和民俗风貌不复存在,城市历史风貌因此大打折扣。
如今从头迈步。《广州旧城改造规划纲要》在明确了旧城区房屋质量、居住安全、公共配套、基础设施、交通布局、空间环境等方面亟须改造之外,所吸取的历史教训就是那种一哄而上的旧城改造,完全无视城市的历史文化传承,一次次酿成对广州历史景观的建设性破坏。现在,通过城市规划来整合旧城改造,过去以旧城基层街区为单位进行的无序改造,开始纳入到对旧城区历史、文化、社区、生态等综合政策考虑中来。
然而,鉴于规划本身在当前城市治理中的现实处境,《广州旧城改造规划纲要》公示,仍然只能说是一种积极的信号,它表明在政策理念上我们不再视旧城事物为城市建设的敌人。但今天的许多事实表明,理念往往只是代表了理想中的自我形象,落于尘世的总是不堪的现实居多,这也同样适用广州的城市建设。因为理念的提升靠的是理性的认知,现实的改善却要靠利益的博弈。过去历史文化资源在旧城改造中的流失,与其说是当时认不清历史文物的价值,不如说是挡不住压倒性的利益驱动。就在《规划纲要》宣示理念的当下,更应该关注旧城改造中利益协调机制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