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始日期是从何时算起

法律援助

    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信件日期或电报发送之日开始计算;若信件未标明日期,则从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法律分析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以信件或者电报等作出的要约的承诺期限计算方法】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拓展延伸
    如何计算起始日期及其影响因素
    计算起始日期涉及多个因素,如具体事件、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等。首先,需要明确起始日期的定义,是指从某个具体时间点开始计算还是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推算。例如,如果是根据合同签署日期开始计算,那么起始日期就是合同签署的当天。如果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起始日期,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解释和确定。
    此外,还需考虑影响起始日期的因素。例如,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事件,可能导致起始日期的变动或调整。另外,合同中的条款、补充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件等也可能对起始日期产生影响。因此,在计算起始日期时,需要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确定。
    总之,计算起始日期并确定其影响因素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任务,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文件、合同条款以及具体情况,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不同方式作出时,其承诺期限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如果是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如果信件未载明日期,则从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而如果是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则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在计算起始日期时,需要考虑具体事件、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等多个因素,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监督检查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五章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经营者参加招标投标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三章 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提供与被调查行为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查询、复制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协议、账簿、单据、文件、记录、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应当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