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不动产拆迁交换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法律援助办理材料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在受理窗口打印或网上下载)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委托书,原件1份;(个人委托的需现场当面委托或提供公证委托书,本人亲自申请的,无需提供)
(四)被拆迁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注销证明,原件1份;
(五)补偿房屋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及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六)征收补偿协议(拆迁交换协议书)或销售合同,复印件1份;
(七)原邕宁县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未在市国土局办理过其他登记的,提交用地批复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购地协议)、地价款缴纳凭证。如无法提供出让合同或与开发区签订购地协议的,须提供结清地价款证明,复印件1份(须对比原件)
(八)完税凭证或减免税凭证,原件1份;
(九)需要提交补充的相关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如原件已被其它单位收取存档,须加盖存档单位的公章或档案查档章)。提交的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拼接缩印。
办理流程
单位:受理→初审→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个人:受理→初审→登簿→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登记费: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含一本证书工本费);
(二)证书工本费:10元/本(每增加一位产权人加收10元工本费和5元印花税);
(三)印花税:5元/本(代税局收取)。
办理地点
1.中心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锦春路3-1号
业务咨询电话:0771-5609391
业务进度查询电话:0771-5609393
2.园湖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园湖路35号房产大厦
联系电话:0771-5620292
3.五象受理点:南宁市五象大道西段669号广西体育中心审批办证大厅
联系电话:0771-4733810
4.青秀受理点:南宁市青秀区滨湖路80号
联系电话:0771-578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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