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安置房拆迁具体有哪些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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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发商禁止插手拆迁
    政策与此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比,北京延续了国家条例。其中规定区县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区县房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禁止建设单位参与居民搬迁活动。
    2.旧城居民可要求听证
    《实施意见》中首次明确,对危房、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若是需征收房屋,但多数被征收人认为不符合规定,那么区县政府就要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3.先确定补偿资金再征收
    《实施意见》中规定,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应明确补偿金总额和产权调换房源。房屋征收部门应该设立房屋征收补偿资金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房屋征收要做到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4.限购后仍可获安置房
    如果家庭已超限购门槛,即本市户籍家庭有三套房,或外地户籍家庭已有两套房,其中一套被拆迁后,是否影响这个家庭获得拆迁安置房呢?部门负责人表示:拆迁安置房属拆迁中获得的实物补偿,将被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但并非家庭主动购买,所以不会受“京十五条”的限制,对市民拆迁获得的安置房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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