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旅游产业链的核心环节,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旅游需要和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是国家文旅部发布的,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对在线旅游市场进行了更加严密的约束,其中,针对虚假预定、大数据“杀熟”、平台资质、信用监管等常见热点问题进行了规范。
    法律依据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行业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或者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提供旅游服务的经营者。
    本规定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本规定所称平台内经营者,是指通过平台经营者提供旅游服务的在线旅游经营者。
    第四条_在线旅游经营者提供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