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从第几套房子开始征收

法律援助

    房产税从第2套房子开始征收,房产税征收的规定如下:
    1、对于首套房是免税,如果是二套及以上的房子,按照人均不超过60平米建筑面积免税,超出部分征收,各个地方征收的方法不一样;
    2、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的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的依据,向产权的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征收,房产税的纳税时间如下: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