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的对象包括三部分人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是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因素失去劳动能力者 二是虽有劳动能力但因客观因素以致失业,无法获得收或收入中断,收入减少,而且又无法获得社会保险给付者 三是因受到天灾人祸等因素而导致不接受紧急救助就无法维持生活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
第十四条 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下列家庭或者人员:(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二)特困人员;(三)低收入家庭;(四)支出型贫困家庭(五)受灾人员;(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七)临时遇困家庭或者人员;(八)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费用的人员;(九)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第十六条 本法所称特困人员,指经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
第十七条 本法所称低收入家庭,指经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符合下列规定的家庭:(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三)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