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对象范围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司法救助的含义是什么 国家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 证人 (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国务院《 诉讼费 用交纳办法》(2006年)中将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和免交称为司法救助,有学者认为,应将此类救助称为诉讼费用救助。现行国家司法救助为辅助性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救助申请人只进行一次性国家司法救助。对于能够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补偿的,一般应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是我国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改善民生、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公正救助。即遵行救助标准和条件,兼顾申请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 及时救助。即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法院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无论其 户籍 所在地是否属于受案法院辖区范围,均由案件管辖法院负责救助。在管辖地有重大影响且救助金额较大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上下级法院可以进行联动救助。 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 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提起 民事诉讼 的,法院应当依法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 法律援助 。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司法救援时过就为了帮助一下经济能力不是很好的人所设立的机构,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的关怀,希望大家多了解 法律知识 也会在意想不到的时候带给自己一点意想不到的收获,以上就是网小编在网上为大家找到的关于司法援助的相关知识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 律师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