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得了癌症单位会怎么管?

法律援助

    1、按照政策规定请病假,积极地去治疗;长期患病的,当然也可以长期地请病假;
    2、如果确实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在符合病退的法定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对此,《公务员法》第十四章退休的第九十二条有很明确的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也就是说: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申请办理病退手续。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人民政府正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五、病假期间工资低于三十元的按三十元发给,原工资低于三十元的发给原工资。
    六、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七、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生活待遇,应有医疗机构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机关批准。八、工作人员工作年限的计算,按照国务院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指定待遇。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