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北京购车资格
法律援助外地人在北京购车资格如下:
1、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2、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持有北京市有效暂住证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非京户籍的大陆在京居住者,如果没有暂住证、北京居住工作证或没有连续缴纳5年以上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将不能在京购买小客车。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主要涉及两个方面:
1、是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
2、是增加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的情形,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