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小区拆迁项目
法律援助基本情况:该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集团第一公司的下属企业?D?D**房地产开发公司。1996年实施拆迁,被拆迁人全部为本单位职工。由于开发企业挪用安置房屋建设资金,从1996项目拆迁后一直未建设回迁安置用房,临时安置补助费又不及时发放,致使630户居民长期无法回迁,多次到省政府和建设部上访。主要违规事实:原**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军擅自将安置房屋建设资金挪作他用;无视群众利益,在省政府、省建设厅、葫芦岛市政府多次督办下,仍不认真履行拆迁协议。辽宁省**集团和辽宁省建一公司作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上级管理部门,存在监管不力问题。处理情况:2003年8月,辽宁省、葫芦岛市纪检、监察联合调查组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徐*军宣布双规;10月6日移交葫芦岛市反贪局进行调查,10月21日徐*军被正式批捕。辽宁省建设厅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7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做出不再审批新开项目,待630户居民全部安置之后,注销其开发资质的处罚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建一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张*昌,责令做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