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化剂检测国家规定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邻苯二甲酸酯(简称PAEs)是塑化剂的一类,在日常的食品接触材料监督抽检中时有检出。在新标准实施前主要依据标准SN/T 2037-2007《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成型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迁移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对食品接触材料中塑化剂迁移量进行测定。食品接触材料新国标实施后,塑化剂迁移量依据标准GB 31604.30-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进行测定,标准GB 31604.30-2016对测试原理的描述如下:食品塑料包装材料及制品采用食品模拟物浸泡,增塑剂迁移到浸泡液中,取一定量的模拟浸泡液进行浓缩,正己烷溶解后离心,上清液经气相色谱-质谱测定,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可以对样品中的增塑剂迁移量进行外标法定量检测并验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
3.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及其杂质水平
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2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在与食品接触时,在推荐的使用条件下,迁移到食品中的添加剂不应造成食品
成分、结构或色香味等性质的改变。
3.3 使用的添加剂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应尽可能降低在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的用量。
3.4 使用的添加剂必须符合相应的质量规格标准。
4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
5 特定迁移量的判定
5.1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各添加剂在食品中的特定迁移量除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
5.2 特定迁移量的测定应采用国家标准检验方法。在尚无相应国家标准检验方法的情况下,可以参考
欧盟、美国等官方认可的检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