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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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转发的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以下简称《标准)的通知中获悉,按照标准再结合东莞的实际情况,东莞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含东莞市区在内的10个镇街都将按照一类标准进行征地补偿,耕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128.70万元/公顷。该《标准将视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更新。
    虎门厚街等10镇街属一类标准
    按照《标准规定,全省地区划分为十类,并根据地类性质再区分为耕地、园地、林地、养殖水面和未利用地。我市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属一类、二类两个类别。
    市区4个街道,还有虎门、厚街等均被列为一类。另外,没有列出的开发园区参照所在镇街或邻近镇街的标准执行。
    低于标准补偿将不予审批
    据悉,2010年修订调整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地区分类表已于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
    今后,东莞各类新增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农用地、未利用地的补偿不得低于《标准。如果低于《标准,上级将不予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标准仅适用于征收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需另行计算。
    市政府要求,各镇(街)和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提高征地透明度,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与被征地农户充分协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放弃听证的,要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经过村民代表或村民会议2/3以上同意放弃听证的证明。
    东莞的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分类一览表
    一类镇街
    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长安镇、虎门镇、厚街镇、石龙镇、寮步镇、常平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耕地:128.70万元/公顷
    园地:99.00万元/公顷
    林地:45.00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133.6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9.60万元/公顷
    二类镇街
    麻涌镇、大朗镇、石排镇、中堂镇、高埗镇、塘厦镇、清溪镇、凤岗镇、横沥镇、东坑镇、桥头镇、黄江镇、大岭山镇、沙田镇、道滘镇、洪梅镇、谢岗镇、茶山镇、望牛墩镇、企石镇、石碣镇、樟木头镇
    最低补偿保护标准
    园地:97.50万元/公顷
    林地:75.00万元/公顷
    养殖水面:34.20万元/公顷
    耕地:101.25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30.00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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