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法拆除,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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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被违法拆除,补偿标准如何计算
    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行政法规和规章之所以选择征收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目的在于保障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同时期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用获得的补偿款在市场上能够购买到与被征收房屋区位、结构、面积等相接近的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因房屋征收而受到减损。根据这一立法目的,如果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时间与征收补偿时间相隔时间过长,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以公告之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能确保被征收人获得足额补偿时,则应以补偿时的房屋市场价格确定房屋征收补偿数额。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赔偿时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格。否则,因违法强制拆除房屋行为,征地拆迁方付出的赔偿数额还要低于其合法征收支付的补偿数额,其实质效果是鼓励征地拆迁方违法强制拆除。鉴于此,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以决定赔偿时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予以行政赔偿,符合房屋征收补偿的立法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拆除房屋时,被征地拆迁人的直接损失与拆迁补偿大体相当,不应包含损失扩大部分。总之征地拆迁方违法强制拆除被征地拆迁人房屋的原则是行政赔偿时,赔偿标准不得低于被征地拆迁人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征收补偿标准。被征地拆迁人请求赔偿依照征收补偿方案可以获得的奖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违法强制拆除房屋的情形下,被征收人获得的行政赔偿数额不应低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解答的全部问题,若有其他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也可以阅读相关法律知识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