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合的方式和途径

法律援助

    企业合并的方式和途径有: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
    1、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经过合并,收购受企业以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其他代价取得另外一家或几家其他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几家企业合并后丧失了独立的法人资格。
    2、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后,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参与合并的原有各公司均归于消灭的公司合并。从法律形式上讲,它表现为“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
    3、合并包括: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合并交易。
    (2)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合并交易,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如下:
    1、除竞争,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
    2、大经营规模。外部扩展,就是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3、散经营风险,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从而减少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4、现增长,通过外部增长实现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