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旧城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法律援助

    一、城市旧城区改造中存在的问题
    
    (一)旧城改造缺乏科学指导与总体规划
    
    
    不论是旧城改造还是新城建设,都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的基本原则。实际上,一些零星插缝的违章建筑不仅不美观,还影响着城市各项职能的协调性,妨碍城市的发展,导致城市格局不规范、不合理,基础配套设施无法完善,使旧城的改造不彻底。
    
    (二)急功近利,忽视城市特色
    
    不同的城市由于处于不同的地理位置,长时间的文化积淀而拥有自己的特色,但旧城区改造受时间和资金的影响,使得一些地区老旧的社区和自建住房与高楼林立的城市有些格格不入。此外,还包含一些历史悠久、具有当地特色的传统建筑,但这种“城中村”格局尚未被城市融合,许多处于矛盾中的城市往往为了自身的发展,使得这些传统建筑文化流失。但值得思考的是“千城一面”的情况与城市高密度的建筑是否真的是人性化的美好家园。所以,科学、合理地对旧城进行改造应创造出城市的特色,尝试更多风格迥异的城市建筑,展现独特的美。
    
    (三)资金问题影响工作进程
    
    对原本的地区进行投资改造是实现土地增值的过程,但“旧改”的成本显然受拆迁规模、人口密度等因素影响,成为影响旧城改造成本的关键因素,资金一旦跟不上就很容易影响整体工作的进展,同时,对该地区的人们也会造成一定的干扰。
    
    二、不良旧城改造方式的弊端
    
    一是过于理想的单一终极规划目标,对现状的混乱无序多采取彻底否定态度,对城市社会的复杂问题视而不见,缺乏规划多目标的比对与平衡,从而造成阶级分化、治安犯罪等诸多方面的社会矛盾;二是规划理念及手段的简单化、标准化。以统一建设物质空间形态来确定城市的发展态势,却因忽视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而造成旧城社会经济活力的衰退与空洞化;三是“破旧出新”的规划模式过分追求功能的完美,生硬地将旧城有机社会网络割裂为单纯的功能社区,忽视了社会脉络的发展与内在联系规律;四是兼顾所谓公平的政策取向,规划方法较多地体现了政府部门的意志,较少反映地区现状及来自社会与个人的实际需求。政府和市场力量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居民自身积极性尚未得到充分调动,特别是旧城改造项目的封闭决策,导致原住居民意志和愿望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五是旧城改造建设与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对旧城更新和房屋拆迁中所涉及的法律、道德问题认识浅薄,往往将多元化社会问题当作纯粹的经济问题对待,忽略了向合作模式迈进。通过对旧城格局的仔细研究,在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的基础上,要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去保留旧城原有的特色风貌,保证旧城的物质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关系能够协调发展。
    
    三、旧城改造中可采取的对策与措施
    
    (一)遵循城市的发展规律
    
    在旧城改造时,要遵循城市的自然发展规律,坚持可持续发展道路不动摇,确保城市面貌得到有机的更新。这里所说的有机更新,也就是确定合适的规模,按照城市旧城区改造的内容和要求,把现在和今后之间的关系处理妥当。并在改造过程中,统一地管理、规划、配套、征地以及设计,坚持“五统一”的原则,按照相关步骤和计划进行旧城建设与改造。
    
    (二)以大众利益为前提
    
    从我国的许多城市旧城改造可以看出来,大多投资商都局限于经济利益的影响,同时又有商业利益的诱惑,使得我国许多城市在旧城改造当中实行的是全部推倒拆迁,不对区域做出考查和具体分析,一律重新建设。此类做法看似成效较快,操作轻松,可是很容易对原有的架构、风俗风情和文化气息造成破坏,因此对于城市规划中的旧城改造应该以优化居民的居住环境为出发点,不要盲目的追求利润利益,在改造过程中依旧“建新如故,修旧如旧”为标准,来进行相关改造工作,以保证旧城改造之后所现存的历史文化得以保留,使城市规划实现社会效益和新城环境双赢局面。
    
    (三)加强规划引导
    
    在旧城改造规划中,有关的城市规划部门要加大对旧城改造问题的引导力度,进行深入、仔细和全方位的研究工作,所制定出来的改造规划要确保科学有效,协调解决好存在的各种市政问题。在编制旧城改造规划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经济规律,要有城市经营的观念,然后才能进行旧城改造。旧城改造的任何项目,都必须从土地分级与土地评估着手,测算土地市场和增值,认真地分析成本效益,保障旧城改造规划的顺利实现。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我国城市进行旧城改造时,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例如旧城改造缺乏科学指导与总体规划、急功近利,忽视城市特色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爱土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