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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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引资过来建厂,遇企业拆迁不给补偿如何处理
    对企业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的,如果不进行经济补偿的,被拆迁的企业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企业拆迁流程
    1、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
    4、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5、被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等事项。
    6、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1)达成协议自动履行。——拆迁人给钱,被拆迁人交房。
    (2)达成协议不履行,在拆迁期限内未给予补偿或拒绝搬迁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协议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拆迁达不成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管理部门裁决。房屋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a.当事人认可裁决内容时,可依裁决自动履行。
    b.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
    (a)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b)当事人一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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