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征收国有土地附属的院落和空地应当如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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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补偿附属的院落和空地
    《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同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于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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