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还林苗木补助方式与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为把生态承受力弱、不适宜耕种的地尽快退下来,种上树和草。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环保部、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
《通知》明确,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主要政策有四个方面:
一是将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陡坡耕地基本农田调整为非基本农田。由各有关省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前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区域内扩大退耕还林还草的范围;
二是加快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度。从2017年起,重点向扶贫开发任务重、贫困人口较多的省倾斜;
三是及时拨付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为确保各地结合实际做到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
四是认真研究在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
国家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扩大规模、提高补助标准,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推动连片特困地区脱贫致富,是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一项重要政策。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同时,《总体方案》还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检查验收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