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谁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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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谁签订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由被拆迁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