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非农征地补偿依据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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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杭区非农征地补偿依据的规定:
    有这样两种情况能够获得征地补偿。
    1、土地确权之前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一类农民将户口迁出之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将会被集体收回,如果在农村还有房屋,土地征收则能够获得房屋的补偿,如果房屋倒塌宅基地被收回,则不能够获取补贴。
    2、土地确权之后将户口迁出的农民,这种情况又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选择了进城落户退出土地获得补偿,退出土地之后,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了,农民则不能够获得征地补偿;还有一部分是没有退出土地,这一部分农民经过土地确权有相关的土地权益证明,则能够与农村居民一样享受到征地补偿。
    申请条件:
    一、如果本身拥有农村户口,但是在最开始的村集体划分土地的时候并没有分到宅基地,那么由于宅基地是国家给每一个农民享受使用权的,同时也能保障和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因此如果本身是农村户口,但是却没有宅基地,建议尽快申请。
    二、如果本身是农村居民,但是由于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户口上的其他子女们纷纷迁出了农村户口,而身边只留下了一子或是一女。最重要的判断标准还是要看自己户口下的宅基地是否低于分户标准。
    三、集体经济组织聘请的技术人才,由于技术人才大多是属于非农户口,并且还都是外来人员。为了留住技术人才,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如果对方提出要求落户当地,那么可以申请宅基地。
    四、想要在农村建房却没有宅基地的这些人群:离休、退职、退休的干部职工,退休军人和一些华侨及其家属、港澳同胞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些特殊人群必须是退休后想要回乡落户的才能申请宅基地。
    五、在国家进行农村土地相关规划过程中,由于原来的宅基地影响了规划进程而需要采取回收措施的,那么由于回收而失去宅基地则可以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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