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援助

    甘肃苗圃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农村耕地被征收的补偿标准包括三个方面: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两者总和不超过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作物的产值来制定,各地标准不一。
    征地补偿维权
    一、申请裁决的范围申请裁决可以对年产值补偿标准、倍数补偿标准、附着物补偿标准三项申请裁决,只要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
    二、申请裁决程序
    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申请中应该说明认为补偿太低的事实依据。
    第二步: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递交裁决申请: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
    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应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15日之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即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具体的说包括: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
    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关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的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单位,具体协调、裁决的办事机构有的省是国土资源部门,也有的省是政府法制机构。
    法律咨询网小编提醒大家在一些国家征地的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会比较多,并且相对来说会比较复杂,那么需要大家多多去了解,如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