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一、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仅供参考)
(一)永久用地征地拆迁补偿相关标准。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35000元/亩,由涉及市、县(区)政府按照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后按照公布标准执行;城区和城市规划控制区可参照同区域在建同类重点项目补偿标准执行。
2、林(草)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12000元/亩,退耕还林地按32000元/亩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费和5%林地管理费)。
3、青苗补偿费1200元/亩。
4、砍移树木补偿费:园地成片树木6000—18000元/亩;林(草)地成片林木(草坪)5000元/亩;其他土地上零星树木2000元/亩。
5、建筑物拆迁补偿:房屋(含窑洞)拆迁按土木房(含土窑)350—450元/㎡、砖木房500—650元/㎡、砖混房(含砖、石窑洞)700—950元/㎡进行补偿,其他建构筑物拆迁按当地县级以上政府现行补偿标准执行。
6、被拆迁户搬迁及过渡费5000元/户,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另增加奖励费5000元/户;被拆迁户安置“三通一平”工程补助费70000元/户,由当地政府包干使用,采取集中或零散安置的方式,切实解决好被拆迁群众的居住问题。
7、涉及企事业单位拆迁或特殊路段、特殊建构筑物、附着物补偿,由省国土资源厅商有关各方共同确定。
8、因项目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和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建设项目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等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回收地补偿标准。
铁路回收地依据铁路部门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相关资料确定,按6000元/亩综合标准补偿(含青苗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
(三)临时用地补偿标准。
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综合补偿标准(5年期限)为170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费);
2、铁路施工其他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为1500元/亩(林草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地面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参照永久用地上补偿标准,由施工单位与当地村组协商确定。
临时用地复垦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由用地单位与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集体经济组织协商确定。
二、如何消除公路施工质量隐患
1、要充分认识治理公路工程质量通病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近几年,各级公路主管部门都狠抓治理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收效很大,公路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施工管理方面效果尤为显著。但是,质量通病依旧,既是通病又是顽症,不是突击抓一下能奏效的。公路工程建设涉及面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综合过程。公路工程具有点多、线长,建设周期长,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等特点。因此,公路工程质量比一般工业产品更难以控制。一般公路工程质量通病是容易出现的一些共性的错误,对于这些质量通病一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地去研究和探索,加强兄弟单位间的交流,借鉴一些在治理通病方面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来保证和提高公路工程的质量。公路工程建设过程就是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在建设过程中一定要提高社会工作质量、生产过程工作质量,诸如政治工作质量、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精心工作、对决定和影响公路工程质量的所有因素严加控制,以高效、完善的管理来避免质量通病的出现。这是一项长期的艰巨工作,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去努力。质量是我们公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切忌抓一阵子,歇一阵子,要有常抓不懈、锲而不舍的精神。
2、要加大质量监督力度,努力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
现在有些质监人员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频率和深度不够,以至于不少质量问题都没有及时发现。如果质监员不能对公路工程质量起到监督把关作用,不能当好质量卫士,质监工作就失去了生命力,就履行不好业主所赋予的监理工程师职能。因此,我们要加大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工作质量,自觉维护质量监理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同时政府各部门和全社会都应该认识到监理工程师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和对社会的贡献,支持理解质监部门的工作。为了提高质监部门工作的科学性,各级公路部门都要建立检测机构,加强公路施工现场质量抽查和试块取样工作,提高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为公路施工监理工程师检验工程质量等级提供科学数据,做到一切以数据说话,这就要求质监部门不能单靠公路施工单位送样,而是不断到现场抽样。
上述内容就是小编对“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进行的解答,陕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依据不同土地和不同土地随着物而定,征地补偿费通常为35000元/亩。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