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征地补偿标准

法律援助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海原县的土地共分为两类:
    一类区片范围:县城规划区、海兴开发区。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2974元/亩;旱耕地平均补偿标准:17650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李旺镇、七营镇、三河镇(海兴开发区以外区域)、高崖乡、海城镇及海城街道办(县城规划区以外区域)、西安镇、关桥乡、贾塘乡、树台乡、史店乡、郑旗乡、甘城乡、甘盐池管委会、关庄乡、红羊乡、九彩乡、曹洼乡、李俊乡。水浇地平均补偿标准:20786元/亩;旱地平均补偿标准:7904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4006161660)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