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文排版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页面设置:上3.5厘米,下2.8厘米,左2.8厘米,右2.5厘米,标题二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正文三号仿宋,签发人姓名三号楷体加粗,主题词黑体,主题词内容三号方正小标宋简体,每页22行,每行28字符。
    二、四张A4纸纸排到A3纸的操作方法(A4纸插入页码必须都居外侧)
    1、总页数除以4,商为偶数,商就是所需的A3纸的总页数,把需要的A3纸全部折成A4纸开始编页码,最后依照A3纸所编页码进行复印,A3纸全部排完。(复印时按照首页与尾页对应的规律以此类推)
    2、总页数除以4,商不是整数而是小数时,就给小数点前面的数字加一就是需要的A3纸总页数,把需要的A3纸全部折成A4纸开始编页码进行复印。
    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
    (二)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三)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四)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五)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七)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九)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电报以发出日期为准。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十二)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十三)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十四)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排版)。
    第十一条 公文中各组成部分的标识规则,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