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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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补偿费用如何分配使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优先用于安排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补偿费分配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一是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二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是专款专用原则。四是民主议定及合法性原则。
    根据《四川省实施办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征地补偿费分配主要程序是:成立分配工作小组——参与分配成员确定——拟定分配方案——召开成员(村民)会议通过方案——公开组织实施分配决议方案。
    征地补偿费用应该怎么拨付
    根据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按照下列原则拨付:
    (1)土地补偿费用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应支付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安置补助费是专门用于安置被征用土地单位群众生产、生活所用的资金。所以,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一般是谁负责安置,安置补助费拨付给谁。
    a、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应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b、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c、需要安置的人员不需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它单位安置,要求自主择业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安置人员本人,或者由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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